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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值3600億 電信業卻免開發票

電信業者繳交的營業稅,轉嫁在民眾的消費中,因此民眾認為應開給統一發票,一方面可以對獎,一方面也讓業者不漏稅。(記者余雪蘭攝)

電信業者繳交的營業稅,轉嫁在民眾的消費中,因此民眾認為應開給統一發票,一方面可以對獎,一方面也讓業者不漏稅。(記者余雪蘭攝)

2010/10/03 06:00

記者余雪蘭/專題報導

前言

台灣電信產業每年服務產值高達3600億元,民眾花在通話、網路等電信費用相當可觀,而電信業依法課徵營業稅,卻免開統一發票,民眾質疑電信業早已開放民營,且電信費「貴松松」,不開發票,民眾對獎權益受損,也難保不會逃漏稅。

對於電信業未開立統一發票給民眾的原因,國稅局嘉義分局長王國平表示,依據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是在民國69年頒訂,當時的電信為國營機構,與今日不可同日而語。

根據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的統計,台灣電信產業每年服務產值約3600億,其中行動電話服務產值約1000億元。該會發言人劉莉秋表示,台灣行動電話的普及率為百分之百,換言之,台灣有2300萬人,手機門號用戶就有2300萬個,其中6成為低量用戶,每月花費在300元以下,約一成為高量用戶,每月花費在1500元以上。

電信協會︰已繳一堆規費

劉莉秋認為民眾的疑慮是不必要的,因為電信業屬於特准業,業者不但要依法課稅,還要繳交特准費、執照費、頻率使用費、號碼使用費等龐大的規費給政府,上繳的規費加總起來超過電信產業服務產值的一成以上,且主管機關也緊盯電信業者的帳務,定期稽查,確保這筆可挹注國庫的規費不會有問題,不可能逃漏稅。

中華電信︰作業有困難

對於民眾認為電信消費應開統一發票給民眾,電信業龍頭中華電信公司北區分公司會計處長賴勝元表示,中華電信若要開統一發票給民眾,實際作業的困難度很高,因為電信營業稅的課稅別分為本島應稅、離島免稅、國際零稅等,若要開立統一發票,光是區分用戶的課稅別就很費工夫,而公司資訊系統得全面修改,成本會增加很多,且在全球朝向無紙化的環保潮流中,每月增加數千萬張的發票並不環保。

至於不開統一發票有沒有逃漏稅問題,賴勝元表示,中華電信是官方投資,沒有誘因,不會有這種問題,至於其他電信業者也都是股票上市或正要上市的公司,相信沒人敢逃漏稅。

國稅局嘉義分局秘書蔡繼琨認為,電信業者以電腦計算民眾的通訊費用,要逃漏稅在技術上有困難,但若有開統一發票,當然可以讓業者的營收納稅更加透明;而現在中央著手推動電子發票,手機用戶正是電子發票最好推動的對象。

學者︰過時法條應重新評估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則認為,電信機關免開統一發票雖是依法辦理,但現在電信機關已由電信公司取代,當時規範的目的與價值,以及課稅的公平性,政府都應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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