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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無效 郡役所要拆了

文史團體搶救的嘉義郡役所,文化局依法重新辦理嘉義郡役所指定古蹟審議,結果決議不指定為古蹟,將於近期拆除。(記者余雪蘭攝)

文史團體搶救的嘉義郡役所,文化局依法重新辦理嘉義郡役所指定古蹟審議,結果決議不指定為古蹟,將於近期拆除。(記者余雪蘭攝)

2010/05/21 06: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文史團體搶救嘉義郡役所,去年文建會將嘉義郡役所暫定為古蹟,要求市府重新審議,但市府不服,提訴願被駁回,文化局遂依法重新辦理嘉義郡役所指定古蹟審議,結果決議不指定為古蹟,日前已獲文建會核備並且公告,因此,市府將在近期內發包拆除郡役所。

確定不列為古蹟

文史團體搶救嘉義郡役所長達10餘年,數度陳情文建會,但歷史建物保存與否的審定權在於地方政府,市府於94年在文史團體強力運作下,審議「郡役所指定為古蹟」案,但決議「暫不予指定」。

去年市府準備動工拆除郡役所,文史團體陳情文建會緊急搶救,文建會函請市府重新審議郡役所指定為古蹟案,但市府以94年已完成審議,不予理會。

文建會認為,市府94年所做「暫不指定為古蹟」決議,為暫時性做法,不具處分效力,如今市府拒絕重新審議,文建會因而依文資法規定,逕行暫定郡役所為古蹟,要求市府於半年內召開古蹟審議會,市府不服,向行政院上訴,2月市府訴願遭駁回。

文化局乃依法召開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郡役所保存價值,審議後做出「不指定」決議,市府把決議報請文建會核備,文建會日前已公告「嘉義郡役所不指定古蹟」。

近期內發包拆除

市府有關人員表示,嘉義郡役所已確定不保存,將於近期內辦理拆除;至於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工程目前細部設計還未完成審議,但希望趕在年底前辦理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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