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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業會改選風波 法官澄清

2005/09/2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商業會理監事改選本月初已出爐,但2派人馬在司法程序上的較勁仍紛擾不斷,外傳有「黑手」伸入法院,法官連夜趕製撤銷假處分書,即時救回71票,讓前理事長賴正鎰支持的林山下順利當選理事長;對此,台中地院承辦法官吳幸芬27日澄清,絕沒有受到任何外力干預。

商業會理監事改選前,以陳文欽為首的一派,發現以賴正鎰為首的一派有許多會員資格有問題,如賴正鎰1人就代表5家公司可投5票,賴妻陳淑芬代表4家公司可投4票,而與賴正鎰同地址的公司又有數家,並查出有132家公司都在今年8月17日才臨時入會,問題重重,懷疑是「幽靈投票部隊 」,陳文欽陣營遂向台中地院聲請對這132家公司進行假處分,停止其執行會員職權。

台中地院在9月2日裁准假處分,陳文欽等人在9月5日提出每名會員6千元擔保金,總計79萬2千元,同日下午法官開出執行令,停止132名會員的職權。

台中市商業會5日下午看到假處分執行令後,由於翌日就要進行投票改選,賴正鎰等人緊急向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表明願提供反擔保,同日下午遞狀,法官加班連夜做出撤銷假處分裁定,6日上午賴正鎰等人提供其中71名會員反擔保金,總計42萬6千元,法官也在6日下午及時送出撤銷假處分的執行令,讓這71名會員可以順利投票。

選舉結果,林山下以502票當選理事長,陳文欽得到448票,雙方差距只有54票。

陳文欽等人的委任律師鍾登科表示,他不能說反擔保的速度這麼快一定有問題,但確實與一般經驗不同,是否有人從中推一把,他不得而知。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智雄表示,他詢問承辦法官,並且到收發室及分案室進行了解,賴正鎰等人是5日下午遞狀,屬於假處分案件,依規定收件後,立即分案,當天下班前,法官吳幸芬已收到聲請狀,依規定這種影響重大權益的聲請案,法官會儘速裁定,整個收文、分案過程並沒有問題。

法官吳幸芬則表示,從未接獲任何關切、催促電話,絕未受到任何外力干預,相信任何法官都會這樣做。


選舉落敗 陳文欽將提抗告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在台中市商業會理監事改選中落敗的陳文欽陣營指控,在選前1天向台中法院聲請執行凍結132家非公會會員選舉權的假處分案,但對方陣營提出71家反擔保聲請,竟在投票當天通過,此舉已影響到選舉結果,懷疑法院受到壓力,他們將對法院裁定提出抗告。

台中市商業會理監事改選分為陳文欽陣營及林山下陣營2派,前者認為台中市商業會理事長賴正鎰及總幹事姜紹基操控選情,利用非公會會員建立幽靈人口支持林山下陣營,陳文欽陣營即對132家非公會會員提出假處分,法院於9月5日執行,但台中市商會當天則對遭假處分的71家公司向法院提出反擔保,法院於9月6日通過,71家公司因此恢復選舉權,陳文欽陣營表示,選舉結果因此一夕變天。

陳文欽陣營且當選理事的陳銘琛強調,提出假處分聲請是己方陣營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至經濟部調查,且在選前約10天提出,而法院遲至選前1天才執行,但對手陣營提出反擔保聲請,卻在同1天之內便獲得法院通過,不得不懷疑法院是否承受極大壓力,因此將對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法院說明為何讓假處分、反擔保在1天之內通過。

台中市商業會總幹事姜紹基表示,提出反擔保是台中市商業會應有的權利,法院是依法行事,失敗一方的少數人應放下成見,否則不利於台中市商業會的團結及發展。


假處分擔保金 難有客觀標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商業會改選過程中,會員的選舉權利以6千元就限制不得行使,同樣又可以6千元反擔保,恢復權利,這個過程讓外界看得一頭霧水。台中地院民事法官表示,這種假處分裁定影響權益重大,但法律制度就是如此,對於這種無形的權利到底值多少錢﹖確實難有客觀數據。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智雄表示,假處分的對象是無形的權利,假扣押的對象則是有形的財物,如果債權人要對有形的財物進行假扣押,法官會以大約債權的3分之1訂為擔保金,相反的,債務人如果要提供反擔保,則必須是債務的全額,這是法律所規定的;至於假處分因為目標是無形的權利,擔保金的設定難有客觀標準。

張智雄說,通常法官會聽取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意見來核定擔保金,因為擔保金如果太高,債權人自己的負擔太大,如果太低,又很容易被對方反擔保,以致功虧一簣。

台中市商業會會員的權利值多少錢﹖法官會訂出6千元的價格,基本上是以會員年費每年2千元,而1次改選任期3年,而訂出6千元,這種算法是聲請假處分的債權人提出的,法官以此來核算。

張智雄說,以往法律並未規定假處分可以反擔保,而是92年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93年1月1日施行,可說是相當新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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