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觀詐欺犯意─仿古琴骨董價 賣家不起訴
2009/07/07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想買骨董大提琴卻買到低價仿古琴,買方告賣方詐欺,但檢方認定賣方「無主觀詐欺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曾學習大提琴的周姓學生向台南地檢署控訴,93年7月29日,他以68萬元高價向在台南市經營音樂社的何姓女子購買一把骨董大提琴,並在何女的音樂社學琴,後來因他左手指神經受損、不方便繼續學琴,請何女用68萬元原價買回這把骨董琴。
「不料,何女拒絕用原價買回」,周某說,這時他才知道這把大提琴只是低價的仿古琴,根本不是骨董琴,他被何女騙了,為此告何女詐欺。
檢方訊時,何女供稱,她是以68萬元把這把大提琴賣給周某,但她絕無詐欺行為;因為周某想買琴時,她曾拿出價格分別為10幾萬、30幾萬與60幾萬元的3把大提琴給周某選擇。
何女說,周某試音後,覺得該把68萬元的大提琴音色最好,決定購買。當時她也有告訴周某,這把琴是有人拉過的二手琴,是仿古琴,也給了周某兩週鑑賞期考慮,周某才決定購買,她並未欺騙周。
何女表示,後來95年雙方調解時,她願意折價買回這把琴,但周某堅持要她用原價買回,才調解不成。
檢方說,周某坦承購買大提琴時,何女曾拿出3把琴供他選擇,周某自己覺得該把大提琴是使用過的古琴,較具價值,才決定買下,難以認定何女一開始對周某有施用詐術的不法意圖,這不符刑法詐欺罪要件,無法起訴何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