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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前3公尺內 行人最大

2009/03/11 06:00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標準,是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車前3公尺內有行人通過,必須暫停禮讓,且車前保險桿不得伸觸到行穿線。

警方表示,以往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都以當場攔車為主,但在路口攔車反而會影響交通順暢及行人安全,加上目測認定常出現爭執,未來將改以拍照或錄影告發。不過,交通大隊也坦言,在尖峰時間禮讓行人與車流順暢常無法兼顧。

駕駛王大衛抱怨,有時路口轉彎,常有行人突然衝出來,警察光靠攝影舉證不一定能呈現實際狀況。

北市警方取締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前年共取締7220件、去年增為8351件,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汽車罰款1800元、機車罰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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