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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水力發電廠興建工程案 涉貪污 前名間鄉長判15年

南投縣名間水力發電廠還在興建中,由於興建過程中波折太多,廠方變得極為低調。(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名間水力發電廠還在興建中,由於興建過程中波折太多,廠方變得極為低調。(記者陳鳳麗攝)

2007/09/22 06:00

前中市長張子源無罪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名間鄉水力發電廠興建工程案,南投地方法院21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前名間鄉長謝朝輝及前名間鄉公所機要秘書黃中元各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廠商許槐青9年、葉新化7年及張昭堡5年,褫奪公權依序為5年、4年及3年;前台中市長張子源則獲無罪。

謝朝輝不服 將上訴

謝朝輝昨天獲知判決結果表示,該工程聯外道路也是名間殯儀館對外主幹道,當時因電廠工程進行,造成道路嚴重受損,他才會指示採取封閉道路的強制動作,要求承包商出面改善,這也是基於為民服務考量,怎料,法院卻據此認其涉嫌無端向承包商索財,令人難信服,一定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92年間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就集集攔河堰餘水辦理興建水力發電廠BOT案,由名間電力公司得標,簡稱名間水力發電廠興建工程案,並在93年間動工。

儘管水資源局在94年元月間發布名間水力電廠回饋金執行要點,名間公所在94及95年獲得的「建廠回饋金」合計600萬元。

回饋金引發封路風波

但謝朝輝不滿獲回饋金額太少,涉嫌指示前公所機要秘書黃中元與許槐青、葉新化及張昭堡等3名廠商,以該工程造成殯儀館聯絡道路受損,修建費約900萬元,要承包廠商負責人即前台中市長張子源親戚蔡世祿出面負責到底。

但蔡某拒絕,謝朝輝涉嫌利用行政權將道路封閉,造成其無法施工,儘管謝朝輝等人均否認涉案,惟法院昨天審結,認其以假回饋之名,達到索財目的,事證明確,遂對謝朝輝等5人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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