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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展演場 調整收費價格

2007/08/31 06:00

計算成本有漲有跌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縣內包括文化局、員林演藝廳、南北管音樂戲曲館等藝文場所,開放民眾承租使用,不過,民眾反映收費雜項將場地、冷氣、清潔費分開計價過於繁瑣,為此,縣文化局已研擬修改收費標準,除將調整收費價格外,並將把收費項目化繁為簡,其中變動最大的是,場次計算時段由現行三小時修改為四小時計價。

文化局表示,這次修改收費標準是配合規費法規定,公部門訂定場地租金,不能籠統訂價,應考量成本、物價變動及市場行情定期做檢視,因此,這次調整的收費標準將把成本納入計算,調整後有些漲有些逆勢下跌,草案近期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實施,預估最快今年十月以新訂標準收費。

收費項目化繁為簡

現有收費標準以場計價,分上、下午場及晚上場,每場三個小時計算,團體承租時除場地費、佈置、預演與彩排場地費外,冷氣、清潔費額外計算,感覺樣樣都要錢,讓民眾留下不好印象,也怨聲連連。

重新擬定後新的收費標準,時段同樣分三場,每場時間由三個小時改為四個小時,但把冷氣、清潔費等瑣碎項目全部包含在場地費用內,超時費和保證金維持現況。

文化局指出,調整後各項收費標準不同,如文化局演講廳場地費由六千六百元調整為七千元,南北管音樂戲曲館表演廳場地費由七千一百元調為九千元,員林演藝廳場地費由二萬二千元至二萬七千元調整為二萬六千元至三萬一千元。

每場以四小時計費

文化局強調,前述新價格是以四小時計算,跟過去以三小時計價有差別,且新的收費標準把收費項目簡化,因此,算下來價格並沒有漲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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