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瓦公司資產18億 議員質疑賤估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至少高達一百廿億的資產,為何只有十八億價值?
憂民營化不受監督 議會要求補說明
新竹瓦斯公司為全面承接前身、新竹縣政府瓦斯管理處的資產,以縣府用土地作價轉投資該公司方式,準備取得最後十一筆土地和半筆建物的所有權,卻因前述資產價值認定相差懸殊,到底真實價值如何引發縣議會關注。有議員質疑不無弊端,認為縣府與竹瓦都有賤估縣府財產之嫌,擔憂竹瓦民營化將不受議會監督,會嚴重傷害鄉親權益,昨天要求縣府和竹瓦須在下週臨時會補陳詳細數字和說明。
用土地作價轉投資 縣府︰有必要性
縣府秘書長陳季媛、竹瓦公司總經理黃俞昌為此親上火線,昨天主動對議會召開說明會。陳季媛強調縣府不會再讓竹瓦民營化,相關的轉投資一定依法辦理,且未來竹瓦都會持續接受議會的審議和監督。
陳季媛說,依天然氣法規定,竹瓦實收資本不得低於輸儲設備原始取得成本的卅五%,也就是當年換算得到的十八億資本額。所以前述縣府用土地作價轉投資竹瓦有其必要性,不然竹瓦將有被廢止公司設立許可和供氣營業執照的風險。
竹瓦總座︰依當年資產負債表換算
黃俞昌說,竹瓦早在日治時代就成立,資產殘值真的很難估算精確。他們近年雖因一度要民營化而成立公司,承續原來縣府瓦管處業務、資產及負債,後來尊重議會而停止民營化政策。不過當時成立竹瓦登記的資本額十八億,就是依二○一○年瓦管處的資產負債表換算的,財產包含一千兩百公里的管線、廿五筆土地等動產和不動產。
確實若以每公尺管線建置成本一萬元計算,光管線的資產價值就高達一百廿億,但這同時也是他們維護管理的「總成本」,畢竟管線老舊需要更新。所以「推估」這個取得成本約四、五十億,再依前述天然氣法卅五%的限制,實收資本約需十八億,而這十八億正是把前述尚未移轉所有權的土地和建物價值都算入,現在才必須要急著完成產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