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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首例!未成年深夜逗留 KTV遭停業3天

警方昨天前往張貼停業公告。(記者鄭名翔攝)

警方昨天前往張貼停業公告。(記者鄭名翔攝)

2018/03/08 06:00

頭份嘉年華 半年被查獲兩次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嘉年華KTV,於半年內連兩次遭警方查獲容留未成年深夜聚集,並屢發生青少年聚集鬥毆,造成多人受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業者送辦。苗栗地方法院認定,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嚴重影響當地治安,裁罰業者一萬兩千元,併處停業三日;業者提抗告被駁回,判決昨天生效,這起停業處分也創下苗縣首例。

業者未善盡管理 並罰12000元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公共遊樂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須於深夜十一點前勸離未成年兒童或少年,以維護兒少身心健康及安全,如有不聽勸導離去者,應主動通報警方。

但頭份警方調查,嘉年華KTV於去年八月廿七日凌晨兩點多,縱容魏姓、陳姓兩名少年於店內聚集消費並與其他客人發生鬥毆衝突,造成多人受傷,二少皆移送少年法庭偵辦在案;KTV陳姓負責人也因違反社維法,被裁罰三千元。

事隔兩個多月,嘉年華KTV業者於去年十一月五日,無視夏姓未成年少年等四人徹夜聚集店內,未即時通報勸離,警方依社維法再次將陳姓負責人送辦,法院判罰一萬兩千元,併處停業三日。

業者:無公權力盤查及勸離

陳姓負責人不服提出抗告,表示,店內大門及醒目處皆張貼公告警示,籲請未成年者於深夜十一點前離場,但因店家無公權力盤查及勸離顧客;而未成年少年入場雖有登記,但因新進職員工不熟悉作業程序,因此未即時通報,並非刻意縱容。

法官:未依規定通報警方

但法官認為,店家明知未成年深夜逗留,卻未依規定通報警方,將抗告駁回,勒令於七日零點起,連續三天強制停業。頭份警方於昨天凌晨前往確認停業情況;業者表示,未來會加強管理。

頭份嘉年華KTV遭法院勒令停業3天,警方昨天凌晨前往確認停業情況。(記者鄭名翔翻攝)

頭份嘉年華KTV遭法院勒令停業3天,警方昨天凌晨前往確認停業情況。(記者鄭名翔翻攝)

頭份嘉年華KTV屢容未成年青少年徹夜逗留甚至群毆,遭法院勒令停業3天。(記者鄭名翔翻攝)

頭份嘉年華KTV屢容未成年青少年徹夜逗留甚至群毆,遭法院勒令停業3天。(記者鄭名翔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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