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北棟解約案 原建築師批無效
質疑市民中心計畫可行性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延宕十餘年的嘉市市政北棟大樓興建案,市府重新定位擬興建為市民中心,並以民間參與興建方式(BTO)推動辦理,北棟原建築師郭自強昨出面抗議市府片面終止合約,並質疑依照市府提出的市民中心計畫,有提到市民服務空間裡含企業進駐使用辦公室,違反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多功能使用,且興建費用廿二‧五億餘元,中央補助款是專款專用,行政院目前還未通過市民中心計畫,如興建不成,北棟大樓案就「玩完了」。
市府指有異議循法律途徑解決
對此,市行政處副處長陳冠吟回應表示,本月一日市府已正式發文通知郭自強終止合約,郭如有異議,尊重他循法律途徑解決,至於後續衍生補償或賠償問題,市府會逕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訴訟等管道調解。
市主計處長房銘輝說,北棟大樓案基地、經費都不變,但因與郭自強終止合約,且希望擴充北棟的市民服務功能,而重新向行政院提報市民中心計畫,目前還未獲行政院回函,不過,終止合約衍生費用及賠償,行政院二月二日已函文同意自廿二‧五億餘元中支付。
市工務處長李建賢表示,根據去年修訂草案新增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容許廿二項包含辦公處所、餐飲服務等使用項目,因此市民中心計畫案將依法規劃辦理,沒有違法問題。
郭自強表示,北棟與南棟市政大樓原為規劃設計一次發包、分期施工的雙子星案,中央核定廿二‧五億餘元專款專用,設計監造費約六千四百萬元,該案於前市長陳麗貞任內北棟已完成細部設計、前市長黃敏惠任內變更設計,在黃敏惠時期還獲得建築執照、候選綠建築證書,但受到選舉、文史團體搶救嘉義郡役所、府會關係生變等因素延宕。
已向政院陳情、監院舉發
郭自強說,原北棟大樓就有設計市民使用的空間,照原計畫進行可節省公帑、延續政策預算,最有利公益;他強調市府片面終止合約應屬無效,已向行政院陳情、監察院舉發,不排除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