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坐檯小姐 酒客吃官司
2016/12/01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楊姓男子到有陪酒坐檯的小吃部飲酒作樂,酒興一來不但對一名小姐又親又摸,且強脫衣服,事後這名小姐對楊男提告,檢方偵辦時,被害人提出「驗傷」證據,顯示脖子有一親吻的傷痕,檢方將楊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20日凌晨3點多,楊姓男子(41歲)到彰化縣一間有女陪侍的小吃部消費,找來被害的A女坐檯,2人共處一室,在包廂內唱歌、飲酒,楊男藉著酒興,對被害人又摟又抱還強吻,都被對方推開。
楊男因索吻不成而惱羞成怒,把A女推到沙發,整個人飛撲過去,強吻對方脖子、耳朵,又把A女的上衣、內衣和褲子脫掉,在脫褲子時,A女喝斥「你放尊重一點」,楊男才罷手。
事後A女到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警方傳喚楊男到案,但他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被害人的「驗傷」報告中,頸部有5公分寬、2公分長的小出血點,據此研判是楊男強行親吻造成,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