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國中生覺得不被珍惜 翻臉控男友強暴
18歲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小他4歲的女國中生小艾,2人進而交往,1個多月間性交10次,但2人交往期間時有爭執,小艾更氣得指控吳男強暴。(情境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18歲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小他4歲的女國中生小艾,2人進而交往,甚至帶她回家「溫存」,1個多月間性交10次,但2人交往期間時有爭執,小艾更氣得指控吳男強暴。檢察官雖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但吳男明知小艾未滿16歲,還與她發生關係,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他。
起訴指出,吳男與小艾前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交往,彼此時有小爭執,一度分手,隔年初才又再度往來,復合後一個多月間,小艾放學常常沒換制服,就直接到吳男家中,前後共計發生10次性行為。
小艾去年5月某日心情不好蹺課,找吳男出遊散心,母親接到學校通知,又聯繫不上,著急報警協尋;小艾得知母親報案,當天晚上在吳男陪同下到警察局撤尋,做筆錄時也未提及遭吳男強暴。
情侶倆因時有吵架,小艾疑認為吳男不夠珍惜她,去年翻臉控訴吳男違反她意願性交,她5月蹺課那一天也有被強暴。
檢察官調閱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艾傳給吳男的訊息,大多在談情說愛,或抱怨家人,小艾庭訊時也承認,5月當天是自願與吳男碰面,認為小艾若遭強暴,應會想盡辦法求救,或遠離吳男,與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情緒反饋不同,因此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