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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陪酒小姐 「草莓」成鐵證

陪酒小姐脖子的瘀痕成被告強吻的鐵證。圖為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陪酒小姐脖子的瘀痕成被告強吻的鐵證。圖為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6/11/30 15:2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一名楊姓男子在有陪酒坐檯的小吃部飲酒作樂,酒興一來,對一名小姐強脫衣服,又親又摸,小姐趁隙離開,並對男子提告,男子否認犯行,但警方在小姐的脖子發現一對親吻的傷口,今男子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20日凌晨3點多,楊男(41歲)到溪湖鎮一間有女陪侍的小吃部消費,找來被害的A女坐檯,2人共獨處一室,在包廂內唱歌、飲酒,楊男藉著酒性,對被害人又擁又抱還強吻,都被對方推開。

楊男因索吻不成,惱羞成怒,把A女推到沙發,整個人飛撲過去,強吻對方脖子、耳朵,又把A女的上衣、內衣和褲子脫掉,在脫褲子時,A女斥喝「你放尊重一點」。楊男才罷手,被害人並說「我不會把今天的事說出去」安撫楊男,隨即起身離開。

A方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報案,警方傳喚楊男,楊矢口否認犯行,但楊女亮出頸部有5公分寬、2公分長的小出血點,檢方據此研判是楊男強行親吻造成,因此將楊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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