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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市長黃敏惠親戚當工友 公所解僱無效

前嘉義市長黃敏惠。(本報資料照)

前嘉義市長黃敏惠。(本報資料照)

2016/09/09 08:00

〔記者丁偉杰、項程鎮/綜合報導〕前嘉義市長黃敏惠被指卸任前,把擔任其機要秘書的親戚蔡宜津安插當市府工友,她卸任後,嘉市東區區公所考核認為蔡女不適任,予以解僱,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公所對蔡女的考核不合理,認定解僱無效,判決公所敗訴確定,蔡女可回任工友。

待收到判決書 東區公所再議

對此,蔡宜津昨手機有響,但無人接聽,無法得知其回應;東區公所秘書陳惠珍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後續事宜再與律師討論。

判決指出,蔡女在民國九十七年元月三十一日進入嘉義市長室擔任機要人員,是時任市長黃敏惠旁系姻親三等親,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蔡女被公所派任為工友,隔月被市府借調到市長室擔任機要,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黃卸任市長,蔡歸建公所當工友,隔年二月六日,公所認為她的工友試用期間成績只有五十八分,考核不合格,兩天後終止試用並解僱。

蔡女主張,她擔任工友期間認真負責,完成公所內清潔和公文收發業務,長官和洽公民眾都無不滿,不料數月後,公所竟在沒有提出客觀合理評鑑標準下,評定其考核不合格,進而解僱。公所向法院表示,當初受黃敏惠指示,才派任蔡當工友,黃、蔡是親戚,任用她當工友恐有法律問題,公所召開考核會議後,認定她不符合任用標準才解僱。

考核不合理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歷審都判決公所敗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蔡女被公所調派為工友,與她是否為前市長親戚不相干,蔡回任工友期間,曾依規定請假三天半,但公所卻在「請假數」項目考核中,僅給她五分(滿分十分)。

另外,蔡女是輔大企管系畢業,公所在她學識項目也只給五分,最後蔡得總分未滿六十分,考核顯然不合理也不公平,因此公所終止雙方僱傭契約無效,判決應讓她回去當工友,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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