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領完錢就遷出 里港生育補助門檻提高
2016/09/01 08:00
今天起補助金額同時降低
〔記者羅欣貞/里港報導〕里港鄉一○一年起實施的生育補助津貼,衍生外地人領完就遷出戶籍的問題,鄉公所今天起提高申請門檻,同時降低補助金額,防止福利遭濫用。
里港鄉發放婦女生育補助津貼,原本金額相當優渥,第一胎兩萬、第二胎五萬、第三胎八萬、第四胎以上十萬,婦女坐月子還有五千元營養費,新修正的規定減為第一胎一萬元、第二胎一萬五千元、第三胎五萬元、第四胎以上八萬元,且五千元坐月子營養費也沒有了,九月一日起實施。
新規定也提高申請條件,原為「生父或生母設籍須滿一年以上」、「遷居本鄉滿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生產胎次以第一胎開始計算;滿二年以上按實際生產胎次計算」,修正為「父母設籍須分別滿六個月及一年以上」、「第二、三、四胎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須滿二、三、四年,且新生兒之兄、姊亦須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始可按實際生產胎次計,否則皆以第一胎計」;另外,也新增「出生證明現居地必須記載於里港鄉」規定。
里港鄉公所表示,去年一千四百萬元預算,至十月下旬,累積補助新生兒二百六十位,補助款一千零三十四萬元,其中五十九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所載現居地非里港鄉,共領走二百四十二萬元津貼。
審計單位還發現有一例,一○三年三月申請第一胎補助共二萬五千元後即遷出里港,隔年再從高雄遷入里港,當年六月申請第二胎補助款共五萬五千元後,又遷回高雄。
里港鄉公所表示,為保障里港鄉親權益才提高門檻,至於金額減少,主要是因為津貼的來源河川疏浚回饋金,已經不如往年。
屏東縣三十三個鄉鎮市中,有十五個發放生育津貼,除了里港外,恆春鎮每一新生兒補助三萬至五萬元,也相當優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