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弊案 陳水在等6人無罪定讞
2016/08/20 06:00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纏訟十五年的金酒弊案更四審結果出爐,被告金門縣前縣長陳水在等六人均獲判無罪定讞。
金門高分院昨天表示,現行刑法採限縮舊法「公務員」定義,將公立醫院、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排除在公務員之外,被告等不符犯罪構成要件。
一九九七年,縣營金酒公司開發出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隔年由民營亞洲酒品公司取得產製及承銷權,檢調懷疑其中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二○○一年展開調查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時任金門縣長陳水在等官員、商人提起公訴。
該案更四審結果十八日出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陳水在無罪確定,其餘被告均獲判無罪,包括當年的金酒公司總經理辛寬得、副總經理李增財、研發組代理組長王偲名、亞洲酒品公司負責人吳學良、副總經理李增欽。
金門高分院表示,金酒與亞洲合作開發,依行政院工程會函釋不適用採購法,難以認定違法。另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