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鸞、寡婦年 民俗專家斥無稽
2016/08/11 08: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對於坊間所謂「孤鸞年」、「寡婦年」說法,民俗專家斥為無稽,因統計九十三年至一○五年,其中只有三年是「單立春年」,其餘十年不是「孤鸞年」就是「寡婦年」,對適婚年齡的青年男女而言,難道這十年都不能結婚嗎?
桃園市不願具名的民俗專家表示,農曆有廿四節氣,立春是一年當中的第一個,約在國曆二月初;由於農曆大月只有卅天、小月廿九天,導致農曆年「三年一閏,五年再閏」,即每隔第三年及第五年就有閏月,這才會形成有的農曆年有兩個立春、有的沒有立春的情況。
以明年丁酉年的閏年為例,春節在明年國曆一月廿八日、除夕在後年的國曆二月十五日,但明年的立春在國曆二月三日、後年立春是二月四日。因此,在丁酉年前後都會碰到立春,這就是雙立春、坊間相傳的「孤鸞年」。
民俗專家表示,「孤鸞年」的緣由相傳來自日本,與丙午年有關。傳說數百年前,日本一名在丙午年出生的女子,自暴自棄、壞事做盡,日本人當時認為丙午年生的女孩很壞,不敢娶丙午年出生的女孩;台灣曾受日本統治多年,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再經過穿鑿附會,變成雙立春是「孤鸞年」、無立春是「寡婦年」,但都是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