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頭幽靈農民15年 120戶合法租地
〔記者陳冠備/社頭報導〕社頭鄉第六公墓後側與一七○四號保安林地之間,有一片廣達三十公頃的農地,其中兩百戶農民在此耕作數十年,卻都不具備農民資格,無法申請農保與災害補助等。為了解決問題,國產署彰化辦事處昨天到山湖村集會所辦理承租收件,先協助其中一二○戶農民合法承租,讓當地農民相當興奮大喊:「終於不用再當幽靈農民了!」
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原本是與「社頭護林協會」訂有一七○四號保安林契約,再由該協會將山清段至石頭公段的三十公頃土地,分租給兩百戶農民。由於當地農民多以種植龍眼維生,在八十五年間該林地解編使用,八十九年又收為國有,自此該處農民成為「三不管地帶」,不但沒有農民資格,權益也跟著受損。
多年來該處農民希望能合法承租,但都尋無管道,直到去年由立委陳素月邀集林管處、社頭護林協會及國產署等召開承租協調會,希望解決問題。不過,面臨最關鍵的問題是承租戶需附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既作農作」的使用時間證明文件,在無法證明下,農民們根本不能合法承租,幸好山湖村前村長、現任社區協會總幹長陳永通,主動出面為農民們證明,讓多年無法解決的承租問題,獲得突破性發展。
陳永通表示,他曾經擔任兩屆村長與鄉民代表,所以對該處土地使用情形最為了解,前後花了三天的時間,會同一百多戶老農逐筆踏勘欲申租土地,大家都願意配合,最後看到他們終於能升格成「農民」,心中相當高興。
當地農民劉敏惠表示,在此種植龍眼多年,因為無法承租也無法成為正式農民,長期以來沒有農保,遇到颱風與寒害時,也無法申請災損,這次獲得上級重視,終於不用再當「幽靈農民」了。
國產署彰化辦事處主任邱傑勤表示,保安林地收為國有十五年來,未曾接獲農民提出承租申請,今年獲報有需求後便召開說明會,先來收件,收件後會開始作面積測量,以後承租戶就可以正式承租,成為合格農民,申請農保或是農損等相關補助。
目前已先有山湖村和清水村的一二○戶,取得合法承租,其餘農戶分散在仁和村、朝興村,但因原來的老村長已過世,無人能出面證明,立法委員陳素月表示,將繼續協調社頭鄉公所設法協助,以一圓老農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