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占公款5萬 水上國中前校長判5年半
2016/08/09 06:00
〔記者丁偉杰、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縣水上國中前校長陳瑩輝被控辦理學校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業務時,涉嫌侵占回收款5萬元,陳否認,並指錢一旦存入校庫,申請程序繁雜,因而保留其中5萬元做為該部分工程費用而未繳庫,陳在檢方發動搜索後2天,將5萬元繳回校庫,嘉義地院調查,陳所言為辯解之詞,昨天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陳瑩輝喊冤 將上訴
對此判決,陳瑩輝昨受訪喊冤說「不能接受,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陳今年滿65歲,已屆齡退休,但他表示,退休與此案無關。
嘉義縣教育處副處長李美華說,案件發生時,陳瑩輝被記申誡一次,當年度考績乙等,待全案定讞後,再進行後續行政程序。
另同案陳瑩輝被控涉侵占家長會經費22萬餘元,用於個人公關交際紅白包等,並在辦理服裝採購時涉洩漏評選委員名單,讓特定廠商得標,法官調查後,以無具體犯罪事證,均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瑩輝於102年2月辦理水上國中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工程,回收鐵材變賣所得18萬元,扣除僱工工資,餘款13萬多元,陳要求回收商報價8萬5000元,涉侵占回收款5萬元,並將估價單轉交給總務處人員收執呈報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