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發現性愛片 恐嚇3萬反判賠3萬
2016/08/02 08: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9歲宋姓大學生的手機拍攝、儲存與女友性愛照片與影片,去年2月14日與鍾姓友人碰面,鍾男商借手機不成,搶走宋男手機發現「精彩畫面」,勒索3萬元,宋急得不敢上學、打工,還與女友鬧到分手,報警逮人究辦;鍾男被依搶奪、恐嚇取財罪判刑後,宋另訴請精神賠償,桃園地院民庭昨天判處鍾男應賠償宋男3萬元。
桃園地院刑庭審理此案時,鍾男辯稱因宋男欠他賭債,當日宋男表示要拿3萬元償債未果,他才拿走手機抵債,要宋還錢贖回,但對方不願意還錢,他才傳送簡訊給宋,稱要散布性愛照及影片,目的是要逼迫對方還錢。
法官調查,宋男與鍾男間的簽賭債務,早由宋男家人清償,認定鍾男搶奪手機並恐嚇威脅散布性愛照片與影片索財,去年間依搶奪、恐嚇取財罪將鍾男分別判處7月及2年1月徒刑;鍾雖提起上訴,於今年6月30日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宋男另以被鍾男恐嚇取財當下,精神備受折磨,向桃園地院民庭訴請損害賠償,法官審結判鍾男須賠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