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友搶手機發現性愛片 恐嚇3萬反被判賠3萬
2016/08/01 14:43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9歲宋姓大學生,用手機拍攝與女友的性愛照及影片儲存,去年他與鍾姓友人相約碰面,鍾男商借手機不成、搶走手機,發現存有「精彩」畫面,要宋付3萬元贖回,否則要「到學校張貼」、「上傳網路」,宋為此急得不敢上學、打工,還與女友鬧到分手,最後報警逮人,鍾男因搶奪、恐嚇取財罪被分別判刑7月及2年1月徒刑;宋另訴請精神賠償,桃園地院民庭今天判處鍾男應賠償3萬元。
此案於桃園地院刑庭審理時,鍾男稱說因宋姓大學生簽賭欠他賭債,當日宋要拿3萬元償債未果,才拿走對方的手機,並非搶奪,後來對方仍不願意還錢,才傳送要散布性愛照片與影片,逼迫對方還錢。
但法官調查發現,宋男與鍾男間的債務早由家人清償,雙方並無債務關係,而是另名大學生欠債,認為鍾男搶奪手機與恐嚇散布性愛照片與影片,去年間依搶奪、恐嚇取財罪將鍾男分別判處7月及2年1月徒刑。鍾雖提起上訴,於今年6月30日被高院駁回。
宋生另以被鍾男恐嚇而遭受精神損害向桃園地院民庭訴請損害賠償,法官審理認為鍾男的行為確實造成宋男的精神損害,判賠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