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西公所招標弊案 6人判刑
2006/11/07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線西鄉公所建設課人員涉嫌在88年間用分割設計手法,將60多件工程經費壓低至100萬元以下,再以比價方式發包給特定集團,彰化地院6日依貪污罪將前公所秘書紀韶強等6人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至2年10月,另21名被告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包括順榮、利興、順量及金成四大工程集團,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100萬元以上工程案須上網招標,否則可自行以比價方式決定得標廠商的漏洞,在88年至89年間,與線西鄉公所公務人員勾結,將多起排水溝、下水道等工程,透過分割設計手法,將工程金額壓低在100萬元以下,再透過集團與其他空殼公司或合作包商共同圍標的方式,完成假比價程序,非法取得工程。
判決指出,四大集團以此手法順利取得60多件工程,總金額高達7、8千萬元,其中又以順榮集團標得40多起工程案最多,獲利後,再以招待吃飯或到有女陪侍的KTV消費等方式回報公所職員。
涉案人員雖全部否認,但經查證後,認係卸責之詞,不予採信,將前公所秘書紀韶強判刑2年10月、前建設課長田國霈2年8月、約僱人員黃玉伶1年10月、包商沈文彬2年6月、沈文盛2年4月、黃裕文2年,其他21名職員或包商員工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