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定空地供通行 地主不滿需繳稅

民宅家門前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現正作為公共通行使用。(記者李雅雯攝)

民宅家門前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現正作為公共通行使用。(記者李雅雯攝)

2016/06/29 08:00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大同路上民宅,其房舍前方的法定空地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已有既成道路事實,民宅主人仍需繳納地價稅,主張應該減收或免除。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現行法規,法定空地部分無償作為公眾通行的土地道路仍需徵收地價稅。

民宅主人詹賢明表示,建築基地所留下的法定空地,是私人土地做為公眾通行使用,卻仍須繳納地價稅,為什麼不能比照騎樓免徵或減徵,不甚公平。

稅捐處:依現行法規需徵地價稅

稅捐稽徵處副處長陳正輝說明,根據土地減免規則第九條,「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台北縣時代曾經建議中央修法,修法部分仍要尊重中央決定,就現行法規,地價稅需要徵收。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認為,此案民宅的法定空地已經是鋪上柏油的道路了,仍需課徵地價稅,新北市轄內一定還有其他相同狀況案例,建議地方政府反映給中央單位,從修法角度討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