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房屋稅課徵並未重複、不要聽信傳言
台北市稅捐處長黃素津。(記者郭安家攝)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中國時報》今報導,一名趙姓律師在新北市中和擁有一房,經復查發現算錯稅金,深入調查發現房屋稅計算的路段率,未減除地價,形同重覆課稅。但台北市稅捐處長黃素津澄清,該個案是地下停車場,銷售前後有自用及非自用稅差異,才以予退稅,並非路段率未扣除地價;訂定路段率,已考量地價,黃二度強調「台北市房屋稅課徵並沒有重複」。
黃素津說,房屋稅課徵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做稅基、乘以稅率,評定現值三要素包括標準單價、折舊率、路段率,訂定路段率時,是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要考量當地交通、商業狀況及房屋供求的情形,並扣除地價的部分,訂定路段率;所以扣除地價,並不是從房屋稅稅基、評定現值裡面去扣,是訂定路段率的時候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黃素津強調,房屋稅並不是根據房地市價乘以稅率,是用評定現值計算稅率,所以不可能從房屋評定現值直接扣掉地價,因此台北市路段率都有考量這些因素,例如仁愛路帝寶路段率250%、信義計畫區280%,文山、北投路段率130%左右,路段率反映房屋所處地點的交通、商業狀況。
對於新北狀況?黃素津也說,事後了解,該案主要原因是地下停車場,原來建商持有時要課稅,出售後成為自用免稅,有自用及非自用差異,所以複查才有退稅情形,並不是路段率沒有扣查地價,導致退稅,並非全部房屋稅都課錯要退稅。她籲,納稅義務人,不要聽信這傳言,趕在最後三天提出來複查,這樣浪費人力、物力。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說,該個案在新北市,應由新北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