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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兵會說 前少校罵你他媽的判免賠

2016/06/16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一位退休的陳姓少校軍官為了兒子工作收錢短少問題,開口罵了加油站組長而挨告,一審民事庭以陳前少校帶兵遇到講不通的人時,也會說出此話,認為對加油站組長無侮辱犯意,判前少校軍官不必賠償二十萬元給加油站組長。

另該案在刑事一審時,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陳二十天拘役;但二審法官改判這位前少校無罪確定。從刑事部分來看,前少校獲判無罪確定;民事被求償部分,前少校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很大。

台南地院民事判決指出,陳姓前少校的兒子阿成(化名)在南市東區一家加油站擔任加油員,一○三年六月七日深夜十一點半,加油站幹部要求阿成自掏腰包二百元,補足當天短收的加油款項,前少校到場要求加油站鄭姓組長交付兒子自付款的收據。

鄭組長向前少校表示「無法交付」,前少校即向警方報案,在警方尚未到達前,阿成的父親見鄭組長欲下班離開,即脫口而出、公然罵稱「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

鄭組長自覺遭受前少校公然辱罵、名譽受損,對前少校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訴訟與附帶民事求償二十萬精神慰撫金。

前少校辯解,自己過去是職業軍人,在部隊帶兵、少校退伍,在部隊若遇到講不通的人,有時也會講這句話,不覺得說這句話是在辱罵鄭組長。

民事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前少校口出此語,係基於保障兒子權益,而與原告發生衝突,為阻止原告離去,因生活背景與說話習慣,講出「你他媽的」等字語,雖讓原告主觀上感到不舒服,但應無貶損目的,也未讓原告在社會上評價受到減損,加上原告未提出精神受損的佐證,因此判決前少校不必賠償二十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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