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行車紀錄器 明起幫抓站牌違停者
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為改善公車站區違停情況,將藉由市區客運業者的行車紀錄器,協助警方取締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新規於6月1日正式上路。圖為欣欣客運公文。 (翻攝網路)
舉發件數將納評鑑 影響票價補貼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柯P抓違停再出新招!北市府公共運輸處日前行文台北市區公車業者,要求業者主動利用行車紀錄器,七日內舉發在公車停靠區違停者,以利警局取締。業者舉發件數將納入年度評鑑,進而影響票價補貼款。
這項新規定六月一日上路,民眾若心存僥倖停靠在禁止停車的公車停靠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或五十六條規定,根據停靠位置與時間長短裁罰,分別可處三百至六百元,或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若違停進而導致公車乘客上、下車時發生事故,違規者須負連帶責任。
北市府抓違停新招 正反意見兩極
北市府抓違停新招引發熱議、正反意見兩極。市民游小姐抱怨,有時只是臨停一下,此舉是在搶錢;市民吳先生則很贊同,他常發現公車因無法靠邊停,只能停在馬路中,不僅乘客上下車危險,也造成塞車,但行車紀錄器可拍到違規情況,不見得拍得到車牌。
市府公共運輸處本月發函給客運業者,要求業者配合市府執行「公車行車影像紀錄舉發公車站區違規停車」。六月一日起,一旦違規事實發生後七日內完成舉發,客運業者須配合提供三到五秒差的連續影片或連續照片,以利市警局調查。
公運處業務稽查科指出,公車業者每月會向公運處提報易違停的公車站點,去年共提報一一八六處;公運處會將站點資訊轉交警察局,並請警局加強稽查,去年共取締三萬一五五三件。
鑑於過程繁冗、耗時,公運處、警察局與北市各公車業者今年四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一條規定,由公車業者自行提供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限期七日內向警察機關檢舉。五月十八日公運處已發函台北市區公車業者告知此事,六月一日正式上路。
現行警察局網站已設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專區」,民眾自行蒐證並上網檢舉;未來公車、客運業者也將利用此專區,上傳違停車輛影片或照片,供警方取締。
公運處業務稽查科表示,為鼓勵業者配合市府新規,此將納入年度評鑑的「行車安全業務檢查」項下,考評會影響公車票價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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