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校人事主計 得由政府指派
2016/04/27 06: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案」,規範國中、小應設置人事、主計單位,但規模較小卻未設上述專責單位的學校,得由地方政府人事、主計機關指派所屬機關、學校專任人事,由訓練合格的職員兼任,但「職員」並不包含教師、護理人員,保障上述二者本業專業。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曾表態反對教師兼任,恐讓偏鄉教育去專業化;教育部也曾提書面報告指出,教師兼人事、主計業務須減授課時數,學校又得另聘代課老師。
經立院教委會審查後,將教師、護理人員屏除在兼任小校人事、主計業務之外。(記者涂鉅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