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上班 工資必須給雙倍
1/16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歐新社)
週六(16日)就是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勞動部提醒,依勞基法,當天具投票權但須排班的勞工可以放假一日,工資要照給,但勞工若當天例休放假,不另給假;若是當天上班,工資應該要加倍,雇主不能擅自將加班費改為補休。
勞動部解釋,投票日放假和其他國定假日意義不同,選舉只有當天能行使投票權利,因此這個「放假一日」不能調移,也就是說不能經勞資協商和換到其他上班日休假。當天若上班,工作時間的工資應該加倍;例如,投票兩小時返回上班6小時,這6小時應該計算加倍工資。
雇主未依法給假、給薪,可處罰鍰2萬元至30萬元,並應補給工資,勞工若遇權益受損,可就近向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記者黃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