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條款 排汙罰鍰擬訂3000萬
〔記者蘇芳禾、湯佳玲/綜合報導〕日月光等廠商偷排廢水引發眾怒,也讓後勁溪整治六十五億元泡湯,不過現行罰金卻只有六十萬,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昨天提出水汙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排放汙水罰鍰從六十萬提高到三千萬元,且未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被稱為「日月光條款」。
除了提高排放汙水罰鍰,王育敏的修法內容對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證的罰則,也從最高三十萬元提高為一百萬元;同時新增事業不得埋設暗管,使廢水在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處理下就任意排放,違者最高可處以五百萬元的罰鍰。
重大違法 取消獎勵優惠
此外,國民黨立委曾巨威認為,政府一方面提供日月光鉅額補助與免稅,另一方面卻又縱容違法破壞環境,因此他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取消觸犯重大違法事件業者原本從政府所獲得的獎勵優惠。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月底將召集地方環保局稽查人員積極推動深度稽查,包括汙染物超標三倍以上、情節重大如毒化物涉及刑法與有前科紀錄的話,稽查人員應進廠執行深度稽查,預計明年實施。
環署明年執行深度稽查
他也說,督導部分將訂定兩項規範,如果汙染行為是由地方環保局以外的單位,如檢警或環保署督察總隊查獲,或是該停工卻未勒令停工,將會對各縣市政府扣點,扣除相關環保補助款。
陳咸亨說,過去一年就有二十三萬件公害陳情案件,稽查被人詬病是「交代式稽查」、「安慰式稽查」,往往只是到現場看一下就交差了事。過去一天可以查五、六個工廠的態度要改變,一個工廠要連續查一週,過去是稽查「結果」,現在一定要改成稽查「原因」。
環保署指出,全台環保稽查人員僅一千七百三十六人力,五都就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人,占了六成七。以十月份統計來看,南投縣只有二十一名人力,稽查達上萬件,平均每人四百八十五件;實際開單比率則以新北市八十七%最高,澎湖縣○.一%和南投縣○.七%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