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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賴和」著作收費下載 出版社判賠30萬

2013/05/1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與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未經同意,擅將作家賴和的作品放上電子資料庫,再以付費方式提供線上會員下載,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一怒提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定聯合百科與大人物公司侵權,須賠償三十萬元,可上訴。

作家賴和有「台灣新文學之父」美譽,賴和文教基金會提訴指出,基金會與成功大學教授林瑞明、賴和後代賴悅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將賴和的遺稿及遺物選擇編排,整理成新文學卷、漢詩卷(上、下)、筆記卷、影像集共五本書籍,於八十九年間出版,內容已載明「未經許可,禁止翻印或轉載」等語。

被告主張著作權已消滅

賴和文教基金會主張,被告兩家公司未經同意,自九十八年間,將上述書籍掃描放上電子資料庫牟利,因而提出六百萬元賠償等要求。

被告兩公司則主張,賴和已經過世七十年,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其著作財產權已消滅,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且基金會出版的叢書缺乏原創性,無編輯著作權可言;另外,電子資料庫版本則是經過編輯,具有創作性,也擁有編輯著作權。

法官判定需將判決主文登報

法官認為,賴和的手稿本散落四處,未裝訂成冊,亦無任何原始排列順序,全是經基金會等人,經過選擇後分類、安排順序,可見確有「智慧精神」之付出,具有原創性。

至於電子資料庫關於賴和的文獻,幾乎都是選擇自基金會的叢書,雖經重新編排,但變化不大,認定已侵害編輯著作權,判賠三十萬元,並需將判決主文刊登於報紙,另不得再侵害基金會的著作權。

記者昨聯繫不上賴和基金會委任律師賴中強,無法得知其看法;另聯合百科與大人物公司的委任律師黃璧川則表示,將討論後再決定上訴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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