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蕉包敗訴定讞 商標不准註冊
2012/03/0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以柏金包聞名的法商「愛馬仕(HERMES)」公司,控告網路知名的嬌蕉包「BANANE TAIPEI」抄襲愛馬仕的馬車圖樣商標;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愛馬仕已是著名商標,「BANANE TAIPEI」商標的馬車、馬伕圖樣及外文整體設計,都和愛馬仕是近似商標,昨判「BANANE TAIPEI」商標不准註冊定讞。
當初嬌蕉包蔡姓女負責人以「BANANE TAIPEI」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但生產愛馬仕柏金包、皮件的法商HERMES International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審查認定兩者為近似商標,因此駁回「BANANE TAIPEI」商標註冊。
蔡女不服打行政訴訟,主張愛馬仕柏金包動輒價值數十萬至數百萬元,與她以帆布為材質的環保包是完全不同商品,且其販售僅一千五百元,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最高行政法院未接受蔡女說法,昨判「BANANE TAIPEI」商標不准註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