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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3同學 國二狼不轉學 無法強制

2011/04/29 06:00

〔記者劉榮、林曉雲/台北報導〕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北市南區某國中傳出一名國二男學生,連續在一年多內,脅迫三名女學生口交,女學生身心受創,但是加害男生僅被記過,目前仍在該校就讀,三名受害女生家長不滿,其中一位家長憤怒表示︰「加害人有受教權,我女兒就沒有免於恐懼的受教權嗎?」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馮清皇說,該國二男生連續性侵害女同學行為,校方已掌握並列管,但礙於國中是義務教育,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學生轉學的法令依據。

發生「同學性侵同學」的國中教務主任表示,加害人與被害女生之間,從國小就是同一學區,原本就是舊識,可能因此讓被害人鬆懈設防,校方已加強輔導該名男生。

台北市議員王浩昨天召開記者會,披露這起少年惡狼連續性侵案。王浩指出,該國二男生三月初在校外公園的公廁,脅迫一名女同學為他口交,事後,該男生還在同儕間大肆宣揚,造成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校方追查之後才得知,該國二男生半年前及一年前,「狼爪」已伸向同校另外二名女同學。

受害女還須與他同校共處

王浩表示,事後校方僅對該男生進行記過處分及簡單的課後輔導,對於受害女生家長的不滿,男生的家長竟然還宣稱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造成被害人及家長二次傷害。受害人不但必須忍受同儕異樣眼光,還必須與加害男生同校共處,「這就是台北市的性侵害防治嗎?」

中正二分局偵查隊長呂世志表示,三名受害少女,其中二名家長已提告,另一名也保留法律追訴權,目前全案已送少年法庭,該名男生身高一百七十公分,與三名受害女生都是同屆不同班。

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受害個案目前已由社工加強輔導,根據受害女生訪談,可以確定三名女生都是被脅迫,並曾經抵抗,經過輔導後,目前心情已恢復平靜。

教部︰不能把問題丟給別人

教育部官員表示,校園霸凌或性侵者,除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追訴之外,若加害者仍在學校內,原則上,校方不能強制要求其轉學,「不能把問題丟給別人。」但應視情況將加害者及被害者作適當的隔離,校方對加害者更須密切追蹤輔導,確保加害行為不會延續或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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