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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婚齡 17訂婚18結婚

2011/02/25 06:00

〔記者黃維助、謝文華/綜合報導〕現行民法規定的訂婚與結婚最低年齡「男女有別」,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修正草案」,將女性訂婚、結婚的最低年齡,從現行的十五歲與十六歲往上修正為十七歲與十八歲,與男性的訂婚、結婚最低年齡一致,以示男女平權。

兒少團體憂

未婚懷孕少女 結婚門檻拉高

婦女、兒少團體多認同修法才符合男女平權;但也有兒少團體擔心,女性合法訂婚、結婚年齡往後延,是否會衍生未婚懷孕青少女進入婚姻的門檻拉高,「小爸爸不用負責」被合理化的問題?呼籲行政院應訂出相關配套。

法務部表示,男女結婚最低年齡的法律規範,目的在於杜絕早婚的弊害,以維護國家、民族的衛生健康;但現行法律條文對於男女最低訂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同,有形式上的不平等,這次民法修正草案男女的訂婚最低年齡均為十七歲,結婚的最低年齡則為十八歲。

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勵馨基金會、兒福聯盟、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等團體皆指出,過去民法訂出女性訂婚、結婚年齡比男性低,是社會存在「男大女小」才屬「正常」婚配的錯誤迷思,事實上,結婚權不該有性別差異,早該修訂!

不過,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目前未成年者急著結婚,大都是因為未婚懷孕,修法後,不排除可能有未婚青少女意外懷孕,因未達年齡無法進入合法婚姻,增加墮胎比例?這需要後續觀察。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王育敏則分析,從實務層面來看,心智年齡都還不夠成熟的青少年男女「奉子成婚」後,未必有理想結果。青少女未婚懷孕,最需要有家庭系統及社會福利措施支持,「結婚」未必是解決未婚懷孕最好方式。

兒盟與勵馨皆呼籲,教育部應加強性教育、性別教育及婚姻責任等教育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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