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額頻寬 NCC駁回

NCC決議駁回台灣大申請展延繳回超額頻寬期限。(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宣布,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展延原先合併台灣之星案中繳回超額頻寬的履行期限,若七月一日台灣大仍繼續發射頻率,可處最高五百萬罰鍰。
NCC主秘黃文哲說明,台灣大哥大之前在法定救濟期間已經提出行政訴訟,所以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變更應處分餘地,認為台灣大展延申請於法無據,駁回台灣大的申請。
7月起違法發射 可重罰500萬
黃文哲指出,NCC駁回申請後,假如台灣大在六月卅日之後仍持續發射頻率,NCC會去量測用多少頻率,若違法發射頻率也會處理,最高罰款五百萬,再由數位部決定是否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
黃文哲表示,NCC在去年一月十八日決議以附附款方式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申請案,已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健全發展、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要求台灣大今年六月卅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及終端通信功能、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等,已賦予合理履行期間,台灣大哥大仍應積極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