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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疑涉賄 議員促北市府啟動接管

2024/03/20 05:3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二○一一年與「台灣智慧光網聯盟」(簡稱台智光)簽訂廿五年BOT案,台北市警察局則在二○一七年柯文哲市長任內,與台智光簽訂全北市監視器網路,市議員林世宗質疑,台智光不需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是典型圖利財團弊案黑箱交易,如今發生「重大情事」,認為市府應啟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布設的光纖纜線及其附掛所需設施物所有權。

發生重大情事 應無償取回光纖纜線

市府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依《規費法》第十三條,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因此契約約定免徵使用費,並未違法;至於契約第十八條規定,若發生重大情事可解約,將待司法結果出爐後,依後續情形依約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連堂凱說明,北市府於二○一一年與台智光簽訂BOT案母約,台智光有優先權承攬市府各局處網路,警察局於二○一七年與其簽訂子約使用作為監視器傳輸,去年編列預算時,沿用二○二○年至二○二三年的費率。

林世宗指出,台智光只需繳交約滿後可退回的六千萬保證金,無須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連要繳權利金的條件都不容易達到,形同為零,他質疑合約喪權辱市、圖利財團。

林世宗說,《台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質疑「台智光」合約牴觸自治條例,並認為台智光如今疑涉賄,市府應依合約「發生重大情事」,啟動接管機制、無償取回所有權,以維護台北市監視器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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