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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湖遊客多 垃圾處理收費引反彈

2024/02/23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大湖鄉好山好水,尤以草莓名聞全國,草莓季遊客如織,也帶動鄉內旅宿、餐飲業、露營等商機,但人潮帶來的垃圾量也相對增加,大湖鄉公所依「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向業者收費,引起反彈;大湖鄉長黃惠琴昨表示,會針對民意檢討。

大湖鄉公所的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針對餐廳業者、便利商店、民宿與旅宿業、露營區、大型連鎖賣場、觀光景點,及非屬前六款的業者制定收費標準;另外若業者自行購買子母車也制定收費辦法。餐廳業者以桌數、旅宿業以房間數、露營區依營帳數,七種類別皆採每個月收費。

但餐廳業者抱怨,以桌計數不合理,而且山區生意不比市區,假日才迎來客人,目前收費方式缺乏彈性;露營區業者則認為,因客人習慣不同,垃圾量也不一,單純以每帳計算較不符合現實狀況。

黃惠琴指出,草莓季湧入大湖鄉遊客眾多,鄉內垃圾量大增,公所考量環境維護及希望能落實垃圾分類,實施「事業廢棄物代清除(運)處理自治條例」向業者收費。

黃惠琴表示,已收到里長、鄉代反映民情,鄉公所會檢討改進。因有業者反映生意有淡、旺季之分,收費應該更彈性等,她表示,會考慮以隨袋徵收、業者自行到清潔隊清運等方式處理,若有其他建議,鄉公所願意修改條例,希望達到環境維護與業者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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