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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飲料店禁1次用塑膠杯 10月上路

台南市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加強派員向業者宣導。(南市環保局提供)

台南市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加強派員向業者宣導。(南市環保局提供)

2023/08/31 05:3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配合中央限塑政策,推動源頭減量,十月起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南市環保局表示,十月一日起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裁罰六千元。

加強宣導 違者最高罰6千

環保局說,為減少飲料店及攤販的塑膠杯使用量,南市十月一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近來加強政策宣導,除已通知全市約七千家業者,也派員至全市四十八處夜市、一一五處公民有市場,逐一向攤商進行宣導,提醒店家儘速盤點庫存,如有庫存塑膠杯,可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逕洽鄰近回收業者變賣或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同時宣導改用替代材質杯具。

環保局指出,各縣市都陸續在推動禁用塑膠飲料杯政策,南市目前已有不少連鎖飲料店都改用紙杯替代,但仍有業者努力消化使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前,環保局將持續進行宣傳,呼籲業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的備貨,配合汰換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每年減少約1.6億個塑膠杯

南市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正式實施後,預估每年可減少約一億六千萬個一次用塑膠杯使用。十月一日起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請店家務必即早因應配合。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店家可以改用其他材質,如紙類或以甘蔗、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的飲料杯,或引入循環杯租借服務,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真正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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