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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監虐囚案 管理員判刑3年10月定讞

2023/08/22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高雄監獄管理員邱楷燈等六人,涉嫌凌虐殺害陳姓受刑人,僅邱員尚未定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認為,一審並未審酌邱員犯罪動機、手段及情節、相較同案雄監管理員李振賓更低,也未考量邱員已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依凌虐人犯致死罪酌減改判刑三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下午,高雄監獄管理員李振賓擔任戒護區違規舍房「仁園」日勤主管,與夜班主管邱楷燈進行交接勤務時,陳姓受刑人情緒不穩,瘋狂踢踹房門,兩人指示蔣秉益、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四名雜役,將陳帶往監視器死角「鎮靜區」,以手銬將陳銬在地上鐵環,並戴上貼滿封箱膠帶的安全帽,被圍毆後送回舍房,因臟器出血、肋骨斷裂,失去生命跡象。

高雄地院一審指六人均犯凌虐人犯致死罪,李、邱、蔣另犯偽造文書罪,對李判刑十年六月、邱九年、蔣七年、劉與黃均四年二月、蕭三年十月。

高雄高分院二審考量六名被告上訴後均認罪,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給付完畢,酌減改判李八年七月徒刑、邱五年三月、蔣三年二月、劉與黃均二年二月、蕭二年。最高法院僅就邱員犯案部分撤銷發回,其餘五人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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