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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電動車占用 充電車格收費 週轉率提高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改收費,交通局初步了解,有助提昇週轉率。(市府提供)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改收費,交通局初步了解,有助提昇週轉率。(市府提供)

2023/07/05 05:3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自七月一日起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車格開始收費,採累進費率收費,盼降低電動車輛長時間占用及落實使用者付費,交通局指出,全市目前有三○八個充電停車格,統計前三天使用情況,每小時平均使用率為二到三成,初步呈現充電車格大量釋出、有效提昇週轉率效益。

台中市已往為鼓勵節能減碳,在六都中唯一推出電動車充電車格停車及充電均免費優惠,但已往常有電動車輛長時間占用,造成其他電動車輛無法在電力不足時及時找空格充電,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在收集各界意見後,自七月起全市三○八個公有收費停車場充電車格全面收費,採第一小時廿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四十元的累進收費制,但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十一萬個公有非充電車格仍維持免收停車費的減碳鼓勵。

七月新制上路逢首個周休二日,交通局統計,新制實施以來,全市公有收費電動車充電車格每小時平均停車充電率為廿到卅三%,等於僅使用二到三成,與已往民眾反映充電車格一位難求的情況大相逕庭,初步顯示收費制上路後大量釋出充電車格車位供民眾使用,有效減少「停好充滿」的佔用情況。

交通局另指出,公有充電車格設立用意主要是提供電動車主臨時充電「救急」使用,屬「專用性質」,無論一般車輛或電動車,若停放充電車格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依充電車格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民眾若發現充電車格被占用可以利用告示牌上的QR-Code,拍照上傳完成舉報,會予以開罰六百到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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