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比照異性婚 同婚團體:遲來正義
2023/05/17 05:30
〔記者陳嘉怡、吳政峰/台北報導〕「同婚專法」四週年前夕,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無血緣也可以收養,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彩虹平權大平台理事長鄒宗翰表示,這項法案的通過,對同志來說是遲來的正義。
鄒宗翰表示,台灣雖以「同婚專法」保障同性雙方結婚的權利,但過去想要收養孩子的同志,只能以單身身分申請收養,就算收養成功,同性配偶在法律上也無法收養對方的無血緣子女,「明明實質雙親,卻被迫偽單親」。因此很多同志翹首盼望這項法案的通過,享受完整親權。
「圍爸喵爸」是全台第一個同志雙薪無血緣收養家庭。「喵爸」陳俊儒表示,他和圍爸一起經歷收養程序,但最後只有圍爸獲得女兒肉肉的親權,後來尋求司法救濟等管道,終於在去年一月「奇蹟似的」收到法院裁定確定書,讓肉肉在法律上能有兩個爸爸。
陳俊儒提及,他在還未拿到女兒的親權時,有次女兒生病緊急送醫,需要監護人簽名,當時圍爸不在,他只能看著表格發呆,「因為在法律上我是肉肉的陌生人」。另外,只有一方有親權,導致他們無法像異性戀家庭一樣,家長雙方都可申請育嬰假。
法務部說明,四年前制定時,考量相同性別的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後,即具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當事人一方親生子女權利,所以第廿條明定允許當事人一方得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即繼親收養)。
但同性配偶仍無法收養無血緣子女,法務部蒐集外國立法例及文獻資料,廣納各界意見後,決定修法。未來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收養子女範圍一致,不僅完善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權利及被收養子女權益,對於婚姻平權也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