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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過期10年蹄膀? 業者誤印搞烏龍

現場拆封的肉品,現場飄出一股酸味。(記者林旻臻攝)

現場拆封的肉品,現場飄出一股酸味。(記者林旻臻攝)

2023/04/29 05:30

〔記者林旻臻/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里區洪姓民眾在網路團購廿包紅燒蹄膀,打開吃幾口感覺味道酸酸的,查看包裝發現製造日期為二○一三年,中市市議員江和樹痛批,過期近十年的肉品竟還在販售實在太扯。中市府衛生局回應,昨日前往業者營業處所稽查,查證業者在標示有效日期上打印錯誤,並非真的過期十年,業者已針對作業疏失造成的誤會向民眾致歉,會立即改進。

網購20包 口感酸酸的

江和樹表示,民眾向友人團購肉品,十八日拿到後打開吃幾口覺得酸酸的,查看包裝上的貼紙寫製造日期為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有效期限一年,驚覺早就過期近十年,向他陳情。

江和樹說,受疫情影響,許多民眾習慣網購食品,要等到收到貨才可能發現問題,質疑廠商用貼紙標示製造日期,而非直接打印在包裝上,恐有食安疑慮,要求市府嚴查。

作業疏失 可接受退貨

衛生局表示,獲報後立即前往業者位於沙鹿區的營業處所實地稽查,業者於今年三月間購入豬肉原料並製作冰存,四月十六日出貨前打印產品標籤黏貼,約三天後接到團購聯絡人反映產品有效日期錯誤,立即回覆標示的有效日期打印錯誤,為作業疏失,絕非過期,該批產品不收費,亦可接受退貨回收。

衛生局說明,經查證業者電腦資料確有標籤資料檔案及打印機器屬實,且該標籤中印有豬肉原料原產地為台灣,是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需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的新規定,因此該產品非過期,為有效日期標示錯誤,後續將依法完成業者訪談陳述後,依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八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包裝標示製造日期是102年3月15日,有效期限一年。(記者林旻臻攝)

包裝標示製造日期是102年3月15日,有效期限一年。(記者林旻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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