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案頻傳 大專校院校長會議熱議/私校校長倡修課與專業報告 取代學位論文
〔記者楊綿傑/高雄報導〕學術倫理案件頻傳,相關議題在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受到關注,包括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等四個團體,都認為應該研議強化學位論文涉及學倫案之審理程序及原則,且會中有多位私立大學校長建議以修課、專業報告取代論文。教育部回應,相關建議將邀集協會及相關專家討論如何落實,針對取代論文的報告參考格式,也會進一步研究。
學倫案應分為專業調查及審議決定兩階段
私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何明果指出,學倫案應區分為「專業調查」及「審議決定」兩階段,學校建立常設、公開性質的審定委員會,委託調查小組進行「專業調查」後,交由審定委員會進行違反學術倫理與否之「審議決定」。
告知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案件審議結果時,應同時提供作成決定的理由;另學位論文除具機密或口試前先提出申請者,應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不公開年限至多五年;針對碩士班以專業報告替代學位論文訂定明確參考規範,以及從嚴規範同等學力有關專業領域具卓越表現之認定標準等。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回應,常設性學術學倫委員會可放入學倫處理原則,近期會邀協會、法制學者專家討論如何落實;至於處理結果內容及面向等,會請國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綜整意見,把研究結果送給大學參考;論文不公開為例外、公開為原則,則將與協會討論商定相關標準;碩士班以專業實務報告替代學位論文的格式標準,將補助私大協進會進行研究,成果提供學校參考;從嚴規範同等學力專業領域卓越認定標準,會邀協會、專家討論研修。
元智大學校長廖慶榮、東海大學校長張國恩、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校長盧秋玲等也分別發言建議,撰寫論文必要性可重新考慮,也能透過修課、專題報告方式取得碩士學位,讓學校有更多自主性。
教部:研擬落實與報告參考格式
朱俊彰解釋,一○七年修學位授予法時,專業實務報告可以取代論文,就與修課有連結,如把修課累積的報告,統整成實務報告,但限於專業領域,不過相關內容過去缺乏跟大學討論如何做,將藉此機會由協會協助,擬出參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