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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 6勇消殉職 保齡球館老闆判6年10月

2022/06/01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七年前發生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六名勇消殉職,檢方以較少見的「消防法」第卅五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負責人劉得斌,桃園地院認定劉男未依法定期檢修保齡球館安全設備,導致電氣因素引發火警,與六名消防人員命喪火場有因果關係,重判六年十月;被告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劉得斌過失致死罪行情節重大,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屋保齡球館於二○一五年一月廿日凌晨發生大火,八十四名消防員前往救援,但火場突然發生爆燃,造成勇消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等六人受困火場,遭到熱休克而殉職。

桃園地檢署發現,新屋保球館屬違建,本應該拆除卻遲未動工,且於二○一一年間兩度安檢都有缺失,但業者都未改善,直到案發的二○一五年間,所有安檢才都合格,依消防法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劉男;檢方同時將六名負責安檢的消防人員及查報違建的兩名公務員起訴,最後八人獲判無罪。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均定期檢修電線,消防缺失都有改善,消防局派員複查都合格,更稱消防員救災本就有高度風險,發生六名消防員殉職的結果不能歸責於他。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新屋保齡球館被消防設備師檢查出多項缺失,消防員僅抽測,非逐一檢查各項缺失,無法認定劉男有善盡定期檢修設備責任,劉又為保齡球館負責人,未依法檢修消防設備,與六名消防人員死亡有因果關係,判處六年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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