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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設畜牧場 距集合式住宅、學校須300公尺

桃園市議會表決通過「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明訂300公尺內不得有集合式住宅。(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議會表決通過「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明訂300公尺內不得有集合式住宅。(記者謝武雄攝)

2021/12/04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制定「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癥結點是市府版規定新場應距離集合式住宅、學校等五百公尺以上,這不溯及舊場,議員莊玉輝指距離規範過嚴會讓台灣畜牧產業更難經營,主張縮減為三百公尺,獲議員舒翠玲聲援,但議員蔡永芳反對,最後大會表決通過莊的提議,全案待市府法務局公告後實施。

原訂五百公尺 議員稱畜牧業難經營

這一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明訂,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集合式住宅(不含農舍)、機關處所(不含動植物檢疫站、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垃圾焚化廠、垃圾掩埋場、水資源中心、生質源中心及公墓)、學校及醫院之處所周界三百公尺以上。

鄭文燦︰新設場污染防治要求嚴

市長鄭文燦會後表示,桃市是畜牧業重鎮,有必要立法管理,新設畜牧場的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等要求很嚴格,即使距離限制修為三百公尺,也不會造成周邊的污染。

今年協助廿二戶豬農改善環境

市府農業局長郭承泉說,全市現有三百一十七家養豬戶、一百卅家禽類養殖場,自治條例的距離要求雖不溯及舊場,但仍要符合環保規定;市府爭取到農委會養豬產業基金補助,今年協助廿二戶豬農改善環境,包含高床、密閉負壓、水簾環控、屋頂隔熱、通風、自動餵飼等設施,目標四年要協助八十幾戶。

農業局漁牧科長高明‧帕桑說,以往要申設畜牧場須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未管距離,近年國人環保意識高漲,住宅區周邊申請畜牧場幾乎都會被抗爭,立法明訂距離讓事情有所依據,全國已經很多縣市這樣做。

莊玉輝認為,現行畜牧場設施足以阻隔污染,若執意訂定須距離五百公尺,只是讓台灣的畜牧產業更難經營,放寬到三百公尺可給產業一條生路;舒翠玲說,討論距離沒有意義,業者做好各項設施就可與社區共存,重點是舊場在住戶旁邊造成環保問題,應該讓他們趕緊升級。

蔡永芳表示,前陣子去屏東縣,晚上睡覺就聞到附近畜牧場豬屎、雞屎味道,桃市都市計畫區內有機農園都會有臭味,何況是畜牧場?所以他贊成市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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