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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性騷案 可指定辦案員警性別

2020/10/12 05:30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方過去依據性侵害保護措施,只有性侵害案件才會同意被害人指定辦案員警性別,如女警偵辦,但議員梁文傑日前接獲年輕女OL陳情,搭乘捷運板南線時,遭遇色狼鹹豬手襲胸,事後欲至轄區派出所報案,但面對男性員警,覺得更不舒服、難以啟齒,希望台北市警察局能改善制度。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分局女警人數比例雖不高,但仍允諾性騷擾案受害者可指定辦案員警性別,如轄區女警不足,會由各分局相互支援。

梁文傑表示,目前規定性侵案才可指定辦案員警性別,遭遇性騷擾案的女性,往往要對男員警講述遭遇,會覺得不舒服,現在開始性騷擾案將可指定員警性別,呼籲大家千萬別忘了自己的權益。陳嘉昌說,希望當事人不會二次傷害,承辦員警因性別更有同理心,已發函各分局、分隊,允許性騷擾案受害者指定辦案員警性別。

陳嘉昌說,性騷擾案受害人可向勤務中心、分局婦幼隊申請資源,還有男女家防官24小時輪值,如派出所女警不夠,則由其他分局支援人力;至於LGBT(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r跨性別性騷擾案,也由受害人指定員警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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