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島海域騷擾鯨豚 2船業者送辦
2020/08/10 05:3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龜山島海域本月7、8日接連發生遊艇騷擾鯨豚,附近賞鯨船遊客全程目擊,痛斥涉案的2艘遊艇太誇張、質問「可以不要這樣對待海豚嗎?」海巡署接獲檢舉後,昨天傳喚2艘遊艇人員到案,當事人否認騷擾,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最重罰30萬 一年以下刑責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保育類鯨豚,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還得面臨1年以下刑責。
賞鯨船遊客目擊整個過程
7日下午2時許,龜山朝日號、新福豐168號賞鯨船,在龜山島海域發現小虎鯨身影,未料在旁的「藍寶堅尼號」遊艇,見鯨群上浮,全速朝鯨群方向前進,原本浮出水面的小虎鯨群,被遊艇嚇到,馬上下潛躲避,在場賞鯨船遊客目擊整個過程,痛斥太扯了,由於遊艇時速快,若不注意,快速轉動的槳葉恐對鯨群造成傷害。
「藍」艇騷擾鯨群狀況才剛落幕,8日又有另艘「嗜浪者」號,搭載遊客在龜山島海域疾駛,見賞鯨船發現海豚,從海豚群旁高速疾駛而過,賞鯨船見狀高聲鳴笛,利用廣播「可以不要這樣對待海豚嗎」、「都被你們嚇跑了」,希望停止騷擾行為。
2船均本國籍 供稱只是經過
涉嫌騷擾鯨豚群的2艘遊艇,都是我國籍船隻,母港在基隆市,海巡署依據騷擾鯨豚影片,昨天通知「藍」艇、「嗜」艇的陳姓、李姓當事人到案說明,其中「藍」艇業者步出蘇澳海巡隊時,見媒體在場不發一語拔腿就跑。
據了解,2艘遊艇業者供稱,事發當時僅是「經過」,否認騷擾鯨豚,不過,目擊者對此指證歷歷,海巡署第一巡防區指揮部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