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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地逾500坪 新北民辦可轉公辦都更

新北市政府新訂公辦都更認定辦法,針對公有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民辦都更案,可直接轉成公辦都更。圖為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新訂公辦都更認定辦法,針對公有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民辦都更案,可直接轉成公辦都更。圖為新店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記者賴筱桐攝)

2019/09/02 05:30

公辦都更認定新法中旬上路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都市更新時程冗長,住戶與建商之間不信任,整合較困難。市府新訂公辦都更認定辦法,未來民辦都更案只要公有土地面積超過五百坪,且占總面積一半以上、無特殊原因者,可轉為公辦都更,八月二十八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預計九月中旬上路。

須符合未被大規模占用等條件

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指出,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市府制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者擬訂報核事業計畫範圍內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辦法」,強化政府主導角色,未來市府受理的民辦都更案件中,實施者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市府報核後,凡公有土地面積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四九九.一二五坪),並占更新單元總面積一半以上,且無公私土地過於混雜、公有地未被大規模占用、政府機關開發量能無法因應需求等特殊原因,市府將主動轉為公辦都更,預計九月中旬實施。

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李擇仁表示,以往都更推動困難的主因,在於建商缺乏公權力、公信力,且許多案件是「一案建商」,做完就倒閉,若有爭議民眾求助無門,公辦都更由政府主導參與,提高地主信賴度,整合較容易,且審查程序相對快,公辦都更案將優先提供托老、托幼或社會住宅等公益設施,創造市府、地主與公眾三贏。

民眾︰條件太嚴苛市府撿便宜

有民眾質疑,市府設定民辦都更轉公辦都更條件太嚴苛,一般地區都更案基地規模小,公有地達五百坪以上的案件並不多,還要符合未被大規模占用、沒有公私土地交錯持分等情形,市府已將整合困難的因素全部排除,只會「撿便宜」。

市府︰施行後會檢討調整

李擇仁表示,過去公辦都更案是政府評估認為有需求、具有政策性指標的地區,才指定公辦都更,早期未訂定民辦轉公辦都更相關辦法,日後有法規可循,對實施者與地主都有保障,有助於加速都更推動,新法施行後將觀察成效,適時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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