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禁捕鯊魚30噸 金昌六號重罰1140萬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我國籍漁船福甡十一號經查,去年底到今年九月作業期間,確曾捕撈丫髻鮫、狐鮫和花鯊等禁捕魚種,金昌六號今年九月五日進入高雄小港漁港時,也遭漁業署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平滑白眼鮫(黑鯊)及污斑白眼鮫(花鯊),超過三十噸,大多數為黑鯊殘肢。漁業署昨公布福甡十一號裁處船主一百萬元、船長廿萬元;金昌六號開罰船主和船長一千一百四十萬元,並收回漁業執照六個月及船長漁船船員手冊六個月。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漁業三法自去年一月廿日上路至今年九月底,總計已開罰九十艘船、金額達一億零七百多萬元。
國際勞工組織今年七月發布新聞指出,福甡十一號為首艘違反第一八八號漁業工作公約並遭南非扣留的漁船;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調查也發現,該船也涉及嚴重剝削漁工,以及非法捕撈瀕危鯊類,引發各界關注。
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主任王茂城昨指出,福甡十一號確實曾捕撈丫髻鮫、狐鮫和花鯊等禁捕魚種,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九月作業期間,分別進入南非開普敦和高雄小港卸漁獲,依未將丟棄之禁捕魚種數目翔實填報於電子漁撈作業日誌,裁處船主一百萬元、船長廿萬元。
福甡十一號非法捕撈、剝削漁工
另外,福甡十一號外籍船員的薪資給付不足、加上有逾期申請許可僱用外籍船員以及未經許可僱用外籍船員等情事,依法裁處五十五萬元罰鍰,並收回該船漁業執照五個月。仲介業者未依規定和船主、船員簽訂契約,裁處兩百萬元罰鍰。
另外,因船上外籍漁工每日休息時間低於十小時,船長和幹部疑有打罵外籍船員情事,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也於十月一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外,金昌六號九月五日進入高雄小港漁港時,遭漁業署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平滑白眼鮫(黑鯊)及污斑白眼鮫(花鯊),超過三十噸,兩者皆為禁捕魚種,是遠洋漁業條例實施以來,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漁業三法上路至今,實質或程序上的違規,今年已大幅減少,去年總計有六十五艘漁船遭開罰七八六九萬元;今年至九月底則有廿三艘漁船遭開罰二四六四萬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委會會積極保障漁工權益,下週一歐盟將再度派員來台,了解我國遠洋漁業捕撈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