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珊瑚 拖網投石毀礁
〔記者陳賢義、郭芳綺/綜合報導〕又見珊瑚盜採!蘇澳籍「新海發十六號」、「成台勝廿二號」兩艘漁船在台東海域盜採珊瑚,昨天被海巡單位緝獲,四名蘇澳籍船員及十名中國漁工被捕,並起出七袋、十餘公斤的珊瑚殘骸,且將兩艘犯案漁船扣押在台東富岡港,訊後,全案依違反漁業法函送漁業署核處。
台東海域 緝獲兩漁船盜採
據調查,兩船是以在漁船後端繫綁兩條固定有大石頭的粗繩,然後再拋入達五、六十公尺深以下的海域,以石頭敲斷珊瑚俟其向上漂浮時,再以魚網隨後打撈,這也是近年來盜採船慣用的手法。
海巡署台東機動查緝隊日前據報指出,兩艘申請停泊台東富岡港已月餘的蘇澳籍漁船「新海發十六號」、「成台勝廿二號」,疑似暗地從事盜採珊瑚的違法勾當,隨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清查,並在兩船昨日下午一時許返港後,立刻會同台東第十五海巡隊、岸巡八一大隊安檢人員登船查察,果真在兩船漁艙內起出七袋、重達十點三公斤的珊瑚殘骸。
出師奏捷,海巡人員旋即將新海發船長陳萬本、船員陳立得及成台勝船長翁崧斌、船員翁石吉和十名中國漁工帶回偵訊,且查扣起出贓物及犯案漁船。陳萬本等嫌供稱,此批珊瑚是以拖網方式盜採而來,企圖運抵台灣後轉賣牟利。
專家指出,珊瑚是一種需要陽光行光合作用的「腔腸動物」,也因此多生長在淺岸海域,珊瑚礁生態系是海底最大的共生體系,通常需要經過數百萬年歲月慢慢累積凝聚而成,提供珊瑚礁魚最佳的棲息與覓食處所,盜採珊瑚者為牟取私利竟戕害海底生態,實在是很自私的行為。
台灣珊瑚礁 早遭破壞殆盡
〔記者郭芳綺、陳賢義/綜合報導〕目前台灣只要是有珊瑚的地方,就有盜採行徑,比如東部海岸、離島地區,都是盜採者青睞之處。漁船盜採珊瑚多是以石頭繫繩沉入海底擊落珊瑚,再以流刺網下海捕撈,或是在拖網內裝石頭,一路拖行破壞珊瑚礁,再予收集。
另外,有人為採取被珊瑚包覆的梅花石,不惜持破壞性機械下海敲掉珊瑚,使得海底出現數十公尺長的溝帶。東海岸沿岸則有人為了捉龍蝦,潛入海底以農藥毒害,結果毒昏了龍蝦,也毒死了珊瑚。
盜採的珊瑚,如是完整好看,一株大概可以賣到數百元至千元不等,玉飾及珠寶店業者再轉手予消費者,剩餘的劣質及低廉珊瑚則論斤賣到水族館、或作為庭園景觀造景。珊瑚遭人為破壞嚴重,多數潛水專家都指出,台灣美麗珊瑚礁早已被破壞殆盡,保育為時已晚。
學者專家積極復育
國立海生館專家學者不灰心,近年來積極復育珊瑚,除館內有一座「珊瑚農場」,也逐步在墾丁海域「種珊瑚」,但效果並不顯著,只是零星且分散小株珊瑚。海洋學者表示,要在短時間內再現大片珊瑚礁生態系,恢復昔日美麗光景,仍有待進一步技術突破。
至於蘭嶼、綠島的珊瑚礁出現大量白化的現象,是生病還是全球氣候異常導致,專家正在了解中。
《小法典》盜採珊瑚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採捕珊瑚是特定漁業,須獲主管機關核准,並有採珊瑚執照才能採取,而漁業署自民國八十年即未再核發任何執照,也禁止珊瑚採撈行為。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九款規定及同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非法盜採珊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陳賢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