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防校產變私產 私校應聘公益董事
〔記者陳鈺馥、林曉雲/綜合報導〕有鑑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的董事近親繁殖、校產淪為私產問題嚴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私校獲政府補助達四千萬元以上,應增聘公益董事;獎勵、補助達六千萬元以上,也應加派公益監察人。至於外界所關注董事會新增「勞工董事」部分則未通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高教工會昨發表共同聲明,譴責私校法修法難以確保私校公共性,教師工會表達強烈抗議,並不排除當面向小英總統抗議。
修正草案新增,一般私立大學接受政府獎勵及補助總額達六千萬元以上,私立科大技職學院、專科、高中達四千萬元以上,皆至少須增聘一位公益董事。
半數科大須增聘公益董事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達須增聘公益董事門檻的私立科技大學有卅二所,占全部五十四%;專科學校共十所,比率更高占九十%;高級中等學校則有一百一十三間,占五十四%。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這是非常進步的修法」,未來三讀通過後,私校至少增加二百廿五席公益董事,目前全國私校僅四位公益監察人,未來至少須設置一百廿九位公益監察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進入私校董事會有監督作用,讓校產不至於落入私人財產。
另外,為防止董事會成員近親繁殖,草案也新增,學校法人設置公益董事者,董事之間有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五分之一。
親屬列董事會成員比例設限
「勞工董事」部分未通過,潘文忠說,「學校不同於公司,納入勞工董事須再考量」;民進黨立委也認同教育部意見。在兼具公共性、私人辦學的均衡考量下最後修法未納入,該案進入院會後,尚須黨團協商。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初審通過的條文不僅勞工董事未能入法,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且並非每校都有,董事依然可以連選連任,沒有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持續維持三分之一,也完全沒有處理私校退場,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缺乏有效監督的私校還會繼續出現弊案。